對省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第1078號建議的答復
孫真福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我省印刷行業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科學管控揮發性有機物是有效應對臭氧污染的關鍵。印刷行業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管的重點行業,近年來,我省堅持對其實施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一方面,大力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推廣應用大豆油墨、水性膠、免酒精潤版液等綠色原輔材料。另一方面,積極打造行業標桿、培育綠色制造示范。目前,全省印刷行業擁有國家級綠色工廠4家、省級綠色工廠12家、環保績效A級企業4家,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持續提升。
實踐表明,包括印刷行業在內的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僅靠自然通風無法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必須依托治理設施降解污染物。為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規范企業排污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明確,生產、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密閉空間、設備中進行并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作為上位法的細化落地條款,進一步要求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須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開展,并配套建設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等污染防治設施,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我省暫無支持印刷行業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的依據。
下一步,我廳將會同相關廳局,扎實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一是深入開展行業調研,全面摸排省內印刷企業生產現狀、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及環保治理實際訴求,精準掌握企業現實需求。二是擇優遴選一批管理規范、治污基礎好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探索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后VOCs末端治理差異化管理模式,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三是結合試點成效與調研成果,統籌研判政策落地可行性,適時研究修訂完善《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推動監管要求與行業發展實際更加適配。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懇請您繼續關注,并多提寶貴意見。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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